王先生曾在广州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猫,不料购买次日猫咪患病送医,第三日救治无效死亡。购买费用能全额退款吗?记者3月1日获悉,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宠物店全额赔偿。

2021年9月3日,王先生在广州某宠物店以9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白色拿破仑宠物猫。次日王先生发现小猫出现流鼻涕、反呕、口吐白沫等症状,遂向店家反映后将小猫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救治。9月5日,小猫因患肺炎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医疗常识合理判断小猫患有肺炎是致死的主要原因,并非因王某看护不当进食了有毒、有害食物或东西导致,小猫所患肺炎不可能在短短一两天患有且病发,故宠物店交付给王先生的是已患病的小猫。

根据《购宠合同》约定,售出小猫十天内出现猫瘟、猫传腹可售后退还,而小猫所患肺炎是否可以退还货款?法院表示,《购宠合同》约定:“宠物在出售后的十天内出现传染疾病猫瘟、猫传染腹膜炎,则将宠物退回宠物店治疗,宠物店将更换同品质的宠物给买家。”虽然《购宠合同》没有约定宠物在出售后的十天内出现肺炎是否应更换,但从前述条款的内容可以看出,如小猫在出售后十天内患有重大疾病应予退货。王先生购买小猫患肺炎且医治后死亡在十日保障期内,宠物店应当退还货款。

海珠区法院判决,宠物店向原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记者杨喜茵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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